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报。即①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②无经济来源的孤儿;③因天灾人祸导致家庭经济十分拮据;④被民政局确定为低保护的;⑤下岗且无稳定收入,家庭经济十分拮据的;⑥其它 学校认定的情况等。 一、评选条件: (一)、贫困生原则上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贫困生等级分为甲、乙二等。 (二)、贫困生要有自愿填写贫困生申报表,要详细介绍家庭的贫困情况,并附有父母所在单位的村(局)的证明材料。 (三)、贫困生填写贫困生审报表后,交给班主任,班主任要通过家访及向其他的同学了解等途径深入了解该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并如实填写贫困鉴定。 (四)、在贫困生自我介绍家庭情况和班主任核定鉴定的基础上,班级应成立由班干组成的学生等级评定小组,给申报的每位贫困生进行等级评定。评定过程应公平、公正。 (五)、各班班级贫困生的等级评定后,要送交年段长,由作进一步的的核实,并签署意见。 (六)、年段长核实后,报送政治处,作进一步的核实,之后汇总,最后报送校长室,由校长审批执行。(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一周,若有同学举报, 班主任进一步的调查。若举报的属实则可取消评定的贫困生申请。) (七)、贫困生申请原则上,每个学期开学的前四周内进行。学期中若遇偶发性的负责人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进一步临时再申请。 (八)、根据贫困生的实际情况,贫困补助,减金每学年调整一次。 (九)、获得贫困减免、补助的学生当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超过学校贫困认定标准时,应主动向学校提出予以补助。 (十)、本方案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十一)、额外补助的如过年慰问、 爱心人士、机构资助的金额分配按家庭困难程度及学习成绩优劣依次认定颁发,学校尽量做到不 资助。 指导思想:为了切实解决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部门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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